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9 点击数:4402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根据学院办公室《关于201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榕黎院办[2011]2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生安全,在放假前和放假期间,各系(部)要严格按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中秋节:910日(星期六)至912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91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二)国庆节:101日(星期六)至107日(星期五)放假,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正常上课。108日(星期六)上106日(星期四)的课、109日(星期日)上107日(星期五)的课。

912107日晚上,各班级须开班会落实学生返校情况。

二、加强假期值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值班的辅导员要坚守岗位,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认真做好值班登记,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三、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工作。各系辅导员务必分别在99日、930日前完成学生出行情况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学生节假日去向登记表》,准确把握学生出行地点、外出时间、回校时间、联系方式、是否结伴而行、与何人结伴等情况,要严格把关,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假期出行需经辅导员批准并报系办公室备案。
   
四、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细致有效的安全教育工作,主动采取措施抓好安全工作。各系辅导员要于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抓紧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出行的学生,要加强交通安全和旅游安全教育。

针对留校的学生,各系要加强防火、防盗、防骗教育,严禁学生下水游泳,并安排学生干部在大樟溪、宿舍楼等场所轮流值班、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针对2011级新生,辅导员要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各系新生辅导员将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会议的内容、PPT、现场照片于930日上午10点前同时报送各系办公室和学工处。

五、严格课堂考勤制度。各系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假前课堂点名巡查工作,慎重对待学生请假审批事宜。非特殊情况,对于学生的请假申请应不予审批。确有特殊原因的,辅导员要与其家长联系,确认情况的真实性,并严格执行出行请销假制度。

六、各系应建立留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临时生活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工作,以及留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请各系办公室于910日前将留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临时生活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组长)报送学工处。

七、放假期间,各系可组织看电影、博饼等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留校学生的业余生活,安排值班辅导员下宿舍,关心慰问留校学生。

八、做好未按时返校学生情况汇总反馈工作。请各系办公室分别于2011913日、2011108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未返校情况汇总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肖正富,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祝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身体健康,假期愉快!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