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院自律会、广播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院“爱的教育”育人理念,切实增强我院大学生的爱国、爱党、爱校意识,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和谐发展,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升旗仪式实施方案
一、地点:校大门口升旗台前
二、时间:周一上午7:10(双周)
三、具体安排
周次 | 参加单位 | 主持人 | 讲话 |
第二周 | 全体在校学生 | 王成喜 | 刘 鹏 |
第四周 | 工程管理系全体学生 | 王雪琼 | 王成喜 |
第六周 | 经济管理系全体学生 | 俞锋 | 肖正富 |
第八周 | 艺术设计系、旅游系、外语系全体学生 | 陈伟伟 | 赖长贵 |
第十周 | 工程管理系全体学生 | 陈铭帅 | 王成喜 |
第十二周 | 经济管理系全体学生 | 曾伟婷 | 肖正富 |
第十四周 | 艺术设计系、旅游系、外语系全体学生 | 石祥辉 | 陈伟伟 |
第十六周 | 全体在校学生 | 肖正富 | 刘 鹏 |
四、责任分工
1、各系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系学生参加全校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2)负责本系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含场地划分、人员组织、人数清点、领导讲话、学生退场等工作安排;
(3)负责维持升旗仪式过程中本系学生的会场纪律。
2、院广播站(负责人:黄美文 15505904358)
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校园广播设备以及播放《国歌》、《校歌》和《运动员进行曲》;
(2)负责准备主持人及领导讲话的麦克风。
3、院自律会(负责人:许志文 18060471590)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预备役国旗队的日常训练和升旗工作;
(2)负责检查参加全校升旗仪式的各系学生人数;
(3)协助各系辅导员做好升旗仪式会场纪律维护工作;
(4)负责抽查各系升旗仪式的到场人数。
五、有关要求
1、升旗仪式是学院校园文化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各系应高度重视,从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升旗仪式前,辅导员应组织召开升旗动员会,对学生进行礼仪规范教育。
2、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应佩戴校徽,仪容大方,着装整齐,不得穿戴拖鞋、背心、短裤等,并提前10分钟到达升旗场地。各系辅导员应指挥本班学生排好队伍,维持好本班学生纪律,并协助检查人员做好人数清查工作。
3、学工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都要出席全校升旗仪式,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者应事先请假。
4、遇到阴雨天气,当周升旗仪式自动顺延至翌周同一时间。若翌周再遇阴雨天气,则当次升旗仪式自动取消,由下一次升旗单位顺接。
5、升旗仪式无法正常举行时,当次负责人应提前30分钟通知广播站播音取消升旗仪式。
6、福屿校区升旗仪式由福屿校区学工科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