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辅导员工作精细化发展进程,积累和总结辅导员工作的成功经验,根据院党委《关于2013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榕黎院委〔2013〕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学工处决定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
二、案例项目范围
1.思想政治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3.学生日常管理(含住宿管理);
4.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和网络舆情应对;
5.学风建设;
6.学生党建和班集体建设;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8.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
9.社会实践。
三、征集评选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项目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个案,应当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典型突出。案例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案例格式要求
1.案例字数要在3000字之内。正文内容包括标题、案例概述、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理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评价等)、经验与启示。
2.案例所属范围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
3.版面统一设置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字黑体,作者所在系部、姓名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四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
五、申报办法、评选奖励及成果使用
1.每位学工干部、辅导员须至少提交一份作品,并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学工处,联系人:许木珠,主题注明“姓名+工作案例+序号”。
2.由院学工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初审,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学院第三届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奖项设置情况根据总提交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而定。征集案例项目将择优入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案例汇编》。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