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2013〕8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点击数:4450 信息来源:团委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福州市学生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院“四委一站”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团委《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榕教团〔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1)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学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

5)担任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富有热情,甘于奉献,事迹突出,有积极贡献者。

(二)福州市学生“优秀团干部”

1)在院、系、班团组织任职的党团员;

2)在学校、班级团组织中担任领导工作,能出色完成团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团员的拥护和信任;

3)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纪守法,乐于助人;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5)个人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包括教育系统),或某方面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二、评选程序

1、系团总支推荐。各系团总支严格按照人选条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征求候选人所在团组织同意后,逐级推荐至院团委。

2、院团委扩大会议评选。院团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各系团总支上报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

3、院党委审定。院党委对学院团委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讨论,最终审定推荐人选。

4、上报材料。院团委向市评选组委会上报有关材料。

三、推荐办法

院“四委一站”合推1人,各系团总支各推荐1人,经院团委扩大会议评议确定4人。推荐时请注明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注:未在团内任职的团员只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在团内任职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只可参评“优秀团干部”,在团内任职的团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四、注意事项

1、各系团总支于48日下班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参评材料报送院团委,联系人:石祥辉。参评材料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推荐表(见附件23)一式两份,2000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2份。其中,事迹材料和简介须经本人同意并亲手签字(签名不可打印),推荐表须采用正反面双面打印。逾期不予参评。

2、已被推荐为20122013学年福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的学生,本次不再推荐。

 

附件:

120122013学年度福州市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122013学年度福州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320122013学年度福州学生“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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