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4〕4号——关于给予洪婷芳同学全院通报表扬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2-26 点击数:3915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给予洪婷芳同学全院通报表扬的决定

各系(部):

2014226下午,我院经济管理系12会计4班洪婷芳同学在机助制图实验室2打扫卫生时,捡到一个男士钱包(内有2700元现金)。在钱包中未查得任何失主信息后,该同学马上将钱包拿到学工处交给坐班老师。最终,在辅导员老师的帮助下,很快便找到失主,将钱包归还。洪婷芳同学拾金不昧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高尚的个人品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为全院大学生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对洪婷芳同学予以全院通报表扬

希望全体同学向她学习,共同传承中华名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贡献一份力量。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