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4〕5号——关于开展第二届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6 点击数:4087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开展第二届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两会精神,进一步推进辅导员工作精细化发展进程,积累和总结辅导员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学工处决定开展第二届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

二、案例项目范围

1.思想政治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3.学生日常管理(含住宿管理);

4.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和网络舆情应对;

5.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和班集体建设;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7.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

8.社会实践。

三、征集评选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项目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高校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真实个案,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典型突出。案例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文风平实。案例项目应当文风平实、真切,一般不要作不必要的情景描写和气氛渲染。案例中涉及真实人物可用化名,并标注“化名”字样。

四、案例格式要求

1.案例字数要在3000字之内。正文内容包括标题、案例概述、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理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评价等)、经验与启示。案例所属范围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

2.版面统一设置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字黑体,作者所在系部、姓名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四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

五、申报办法、评选奖励及成果使用

1.每位学工干部、辅导员须至少提交一份作品,作品严禁抄袭、剽窃。各系应于2014420日前将电子版报学工处,联系人:许木珠,主题注明“姓名+工作案例+序号”。

2.学院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状及奖金。奖项设置情况根据总提交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可另行调整。

3. 院学工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初审,征集案例项目将择优入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第二届工作案例汇编》。

4. 案例征集将作为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