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4〕8号——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7 点击数:4294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工作职责,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值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系辅导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值班记录表

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调班”申请审批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日常值班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导员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由学工处统筹安排值班表,人员由全体辅导员组成,每次值班安排1名辅导员。

二、值班为24小时制,时间为当日8点至次日8点,值班期间应确保通信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职责:

1、每晚1040分带领自律会楼管会干部做好夜间查房工作(如检查学生使用违规电器、晚归、晚熄灯等)。

2、巡视学院周边环境、学生宿舍楼等,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正常工作日还应巡视学生住宿、上课等情况。

3、当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并及时上报学院行政值班领导以及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应协助生管老师对晚归的学生进行询问、记录、并监督其回宿舍。对于个别异常宿舍进行走访、检查。

四、辅导员按照值班表严格进行值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调班申请审批手续。调班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调班”申请审批表》,协调好代班人员,经所在系部办公室同意后,报学工处审批。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审批私自调班、换班、离岗、漏岗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五、学工处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并将值班制的落实情况纳入辅导员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