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5〕5号——关于开展第三届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点击数:3978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开展第届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加快辅导员工作精细化管理进程,总结辅导员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院学工处决定开展第二届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选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

二、案例项目范围

1.思想政治教育(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国梦”教育、爱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

3.学生日常管理(含住宿管理);

4.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和网络舆情应对;

5.学风建设、学生党建和班集体建设;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7.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

8.社会实践。

三、案例内容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项目要紧紧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学院辅导员工作特点,并在辅导员工作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内容翔实。案例项目应当是辅导员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真实个案,是日常实际工作的积累,不得杜撰和抄袭,文责自负。案例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 

3.典型突出。案例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突出反映新形势下辅导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文风平实。案例项目应当文风平实、真切,一般不要作不必要的情景描写和气氛渲染。案例中涉及真实人物可用化名,并标注“化名”字样

四、案例格式要求 

1.案例字数要在3000字之内。正文内容包括标题案例概述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理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评价等)、经验与启示五个部分。案例所属范围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

2.版面统一设置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字黑体作者所在系部、姓名为小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四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均为2.5cm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 

五、申报办法、评选奖励及成果使用

1.每位学工干部、辅导员须至少提交一份作品,文档保存为作者“姓名。各系应于2015年4月27日前将整理汇总好的作品电子版报学工处联系人:钟文星

2.院学工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状及奖金。奖项设置情况根据提交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另行调整

3. 征集案例将择优入选《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第届辅导员优秀工作案例汇编》。

4. 案例征集将作为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