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2015〕9号——关于举办第七届大学生辩论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点击数:3865 信息来源:院团委

关于举办第七届大学生辩论赛的通知

 

团总支学生会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我院大学生关注时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钻研精神,提升他们“去伪存、明辨是非”的思辨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届大学生辩论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群英舌战  逐鹿黎明

二、活动时间:2015年3月至5

三、活动对象:全体学生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承办单位: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参赛方式:

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由1名指导老师、1名领队(由学生干部担任)、8名参赛辩手构成。请各代表队于3月31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送院学生会学习部。

、赛程安排:本届大赛分为初赛、复活赛、半决赛、总决赛四个阶段,具体安排见附件2。

、赛场规则:

(一)比赛程序及用时规定:见附件3。

(二)比赛细则

1、时间提示 

记时员提醒时间到时,发言辩手立即终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开篇立论无须在理论层面上过多纠缠,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正反方二、三辩必须都有一次作为攻方;辩方由攻方在二、三辩中任意指定。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扣分。每一轮攻辩,攻辩角色不得互换,辩方不得反问,攻方也不得回答问题。 

4)每一轮攻辩时间为130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0秒,每轮必须提出三个以上的问题。辩方每次回答不得超过20秒。用时满时,终止发言。 

5)四轮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30秒。正反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态势及涉及内容,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要被扣分。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即为发言结束,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放弃发言不影响评判结果。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观众提问

观众提问阶段正反方的表现算入比赛成绩。观众提出的问题先经2位以上评委判定有效后,被提问方才能回答。正反方各回答两个观众提出的问题,双方除四辩外任意辩手作答。一个问题的回答时间为1分钟,如一位辩手的回答用时未满,其他辩手可以补充。 

7、总结陈词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三)参赛要求

1、各代表队要遵守“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参赛原则。

2、参赛辩手须着装统一,仪表大方,辩论时注意礼节,谈吐得当,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参赛辩手不得在辩词中杜撰事实,捏造数据。

4、发言人必须在自己的位置上完成发言。提问或回答问题时必须始终站立,不得坐下。一方发言完毕,必须向对方做出“请”的姿势。

5、在规定用时全部耗尽时,有计时员提醒(发言时间只剩10秒时提醒一次;发言时间到,计时员示意结束),此时辩手必须结束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6、各代表队不得随意更换辩手或辩手席位,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许可后方可更换。否则,按违规自动弃权论处。

7、各代表队领队直接负责本队比赛期间的赛事协调工作及人员组织工作。

8、本次比赛参赛辩手与陪练辩手获得荣誉相同。

(四)评分细则:见附件4。

(五)胜负判断

1、每场比赛的胜负判断,依据评委所打团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成绩来判断。

2、辩手个人得分只作为个人奖项的评审依据,与判断每场胜负无关。单场优秀辩手由评委所打个人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成绩评出,最高分不止1人时,由评委集体商议评出。

、奖项设置

本届辩论赛设团体冠军、亚军、季军各1个,最佳辩手1名,优秀辩手3名,优秀组织者2名,颁发锦旗、奖牌及奖状。

院学生会学习部联系人:李 茜,联系电话:15506902940。

附件:

1、第七届大学生辩论赛参赛报名表

2、第七届大学生辩论赛赛程安排

3、第七届大学生辩论赛比赛程序及用时规定

4、第七届大学生辩论赛评分细则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