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总第二十三批)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教工团支部,院“四委一站”: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积极向党组织输送优秀的青年人才,及时把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5年第一批(总第二十三批)“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2015年3月26日—4月9日
二、推优对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团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教工团员青年和2014级学生团员青年。
三、推优人数:见附件。
四、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拢党组织,2015年3月25日前递交入党申请书;
2、能够按照《团章》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带头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自觉保护校园环境卫生;
5、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专业见习活动,生活作风正派。
(二)优先条件
1、担任学院、系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法校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2、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道德品质高尚,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实践等社会活动者;
3、不计酬劳,甘于奉献,不怕苦、不叫累,默默无闻的、长期的为广大师生服务,以实际行动表明入党决心者。
(三)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入党动机不纯,功利主义强,有拉票、贿票行为的;
2、不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曾被院系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未被解除的;
3、上学期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科目超过1科(不含选修课)或入学以来有挂科(补考未通过)的。
4、经常旷课、迟到,文明素养差,有抽烟、酗酒、赌博、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的。
五、推优流程:
(一)宣传动员
1、学习文件。各系团总支书记组织本系辅导员、总支委员、班级团支书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总第二十三批)“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工作。
2、推优前教育。辅导员、团支书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向团支部内所有团员青年传达文件精神,重点说明推优的意义、条件和程序,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争优创先的积极性。
(二)支部推荐
1、自我推荐。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向所在团支部报名,并认真准备自我推荐发言。
2、支委会审核。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根据推优条件,审核自荐团员的相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成绩单以及综合素质表现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团员应予以淘汰,并向淘汰的团员说明理由。
3、召开团员大会。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出席方有效),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流程如下:
(1)组织委员公布支部报名情况,经支委会审核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以及推荐对象选举流程和产生办法。
(2)各推荐候选人依次发言。
(3)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投票选举拟推荐对象。
(4)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票数(候选人不得参与这个过程)。
(5)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并按得票数从多到少宣布拟推荐人员名单(名单应多于实际可推荐名额2人)。
(三)系部推荐
1、辅导员审核。团支部书记向辅导员汇报团员大会选举过程及结果,辅导员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同学们的意见,召开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会议,从拟推荐人员名单中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上报系团总支。
2、系团总支审批。各系团总支召开系部辅导员会议,审核各下属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对象材料,讨论确定系部拟推优名单。
3、公示。系团总支统一公示拟确定为推优对象的团员名单(3天)。
4、填表。辅导员、团支部书记指导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1、2),并逐级签署相关意见。
(四)上报材料
各系团总支于4月9日下班前将本批次推优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材料报送同级党支部负责人;将《2015年第一批(总第23批)“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同时报送院团委和同级党支部负责人。
六、有关要求:
1、“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各系应当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辅导员工作精细化的有效途径。
2、各系要以本次推优为契机,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进取,重点加强对推优对象的后续教育和引导工作,主动找他们谈心,说表现、提要求,确保推优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发挥良好的影响力。
3、各推荐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选流程,认真负责地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4、院“四委一站”应各自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依照规定完成内部推荐,并于4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院团委。院团委负责将征求相关辅导员、任课老师和班级同学的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者由所在系团总支完成公示、填表、审批等环节。
5、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推优指标推荐,不得随意超额推荐,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推荐范围的,应报院团委审批。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额推荐的单位,将取消本批次推荐资格。
6、请各系团总支于3月27日前派人至院团委办公室领取《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空表,联系人:廖庭婷。
附件:
1、推优名额分配表
2、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
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2015年第一批(总第23批)“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
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