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2014〕5号——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度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点击数:3919 信息来源:院团委

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度发展新团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教工团支部: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为了充实我院共青团队伍,及时吸收政治思想好、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同学加入团组织,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先进性。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发展一批新团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要求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在校青年教师和学生;

2、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

3、学习态度端正,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自主学习,无挂科现象;

4、遵守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未被撤销者不予以考虑;

5、须有两名品学兼优的团员愿意介绍其入团。

二、发展程序

1、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必须向本班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本人的概况和简历、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的愿望和努力的方向;

2、各班团支部在培养和考察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认真审查,并综合辅导员意见,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并将入团积极分子的各项情况上报团总支;

3、各团总支对入团积极分子进一步考察,结合团内外的青年评议,充分酝酿,于425日前将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4、院团委统一发放《入团志愿书》,由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5、《入团志愿书》等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接收新团员;

6、各团总支及时将团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批准后,申请入团的青年正式成为共青团员,由院团委统一发放团员证和团徽。

三、发展时间

1、各系团总支于425日前将拟发展新团员的相关材料上报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将集中组织考核,考核时间:427日—428

2、院团委考核通过后,于201454日前后集中组织入团宣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务必要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团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新团员发展的相关工作;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级团组织要对团外青年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动员鼓励他们向团组织靠拢。以发展新团员为契机,带动和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并进一步增强共青团员意识;

3、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按照比例协调、分布合理、质量并重的原则,认真贯彻团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团员质量,不断壮大团员队伍,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院团委组织部联系人:林毅冬,联系电话:15506908150

 

附件: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