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国庆节放假期间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国庆节放假在即,为确保学生安全,在放假前和放假期间,各系(部)要严格按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28日(星期日) 、10月11日(星期六)分别调上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的课、10月8日(星期三)照常上班(课)。10月7日晚上,各班级须开班会落实学生返校情况。
二、加强假期值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国庆节”假期值班的辅导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登记,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并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全体学工干部在假期内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辅导员假期值班安排:


三、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工作。各系辅导员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学生出行情况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学生节假日去向登记表》,准确把握学生出行地点、外出时间、回校时间、联系方式、是否结伴而行、与何人结伴等情况,要严格把关,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假期出行需经辅导员批准并报系办公室备案。
四、各系辅导员要于国庆节假期前抓紧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1、针对出行的学生,要加强交通安全和旅游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切实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乘坐正规、合格的车辆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超载车辆等;路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防止骗子利用大学生的单纯善良进行诈骗;在回家之前要事先告知家人自己返家的时间及乘坐的车次,路途中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要把自己身份证号、手机、家庭电话等个人信息轻易告诉给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针对留校的学生,各系要加强防火、防盗、防骗教育,严禁学生下水游泳,并安排学生干部在大樟溪、宿舍楼等场所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学生安全用电,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避免发生晚归、迟熄灯等现象,坚决禁止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对于假期违纪的宿舍,要给予严肃处理。
3、针对即将离校的实习生,请毕业班辅导员通过微信、微博、QQ群、飞信、短信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动向,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因特殊原因,暂未离校的实习生,须办理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严格考勤制度。
1、严格请假制度。各系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加强假前课堂点名巡查工作,慎重对待学生请假审批事宜。非特殊情况,对于学生的请假申请应不予审批。确有特殊原因的,辅导员要与其家长联系,确认情况的真实性,并严格执行出行请假制度。
2、严格销假制度。重申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教育学生要按时返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退学处理。提醒学生要合理安排行程,提前预定返校车票,以免延误返校时间。对晚归、未归学生要做好继续跟踪联系工作,并查明原因。未经请假擅自推迟返校的,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放假期间,各系可组织开展看电影、广场舞等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留校学生的业余生活,并安排值班辅导员下宿舍,关心慰问留校学生。
七、做好未按时返校学生情况汇总反馈工作。请各系办公室于10月8日下班前将学生未返校情况汇总后提交至学工处,联系人:王瀚程。
祝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身体健康,假期愉快!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