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4〕30号——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点击数:3794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政策,努力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积极帮助学生减轻个人及家庭负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1月1日修订)》,经学工处研究决定,现将2014-2015学年我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际意义

    近年来,随着福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及医疗报销程序的改进,大学生医保已切实成为一项惠及学生民生的好政策。我院上学年受理大学生医疗报销案例150多件,涵盖大病治疗、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及学生意外伤害治疗等多种情况,报销金额达10多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学生个人及家庭负担。

二、参保范围:我院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在校生。

三、缴费标准: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每年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本学年新参保学生每人缴费53.3元(其中包括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需缴纳的医保费13.3元/人),续保的学生每人缴费40元。

    四、保险有效期

    1、2014级新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2012级和2013级在校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1、各系要充分利用网络、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媒介,认真做好大学生医保的政策宣传,确保每名在校学生均能参保。

    2、各班级组织有参保的学生填写《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医保档案表》电子档(见附件1),具体要求参照大学生医保档案表录入格式(见附件2)。

    3、各系组织参保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缴费,并将医保费收齐后统一交至财务室。

    4、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医保费应先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待减免名单确定后再按规定退还给学生。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努力提升本系学生的参保率。

2、各系于11月18日下班前将《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医保档案表》电子档报送学工处,联系人:钟文星。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医保档案表

2、大学生医保档案表录入格式

3、民族编码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