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5〕16号——关于认真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点击数:4012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认真做好2015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学籍在我院的2015届毕业生

二、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

    1.毕业生所在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直接转到毕业生所在单位;

2.毕业生所在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原则上托管在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与学院长期合作的5家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但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托管在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待就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在生源地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登记办法:

各系部依托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开展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阅读《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使用手册》(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帮助文档查询),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按照系统提供的表单逐项认真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对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而无法登记的,应要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不符合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将无法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一)就业去向

2015年,我院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以下10类: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3.应征义务兵,4.国家基层项目,5.地方基层项目,6.自主创业,7.自由职业,8.升学,9.出国、出境,10.待就业。其中,就业去向登记为“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需填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集中派遣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并提交审核;“自由职业”需填报《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见附件4),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监测抽查的依据。

(二)派遣方向和单位名称

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为“待就业”,派遣方向(即具有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下同),省内生源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以下情况就业去向登记为“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与具有独立人事管理和档案保管权限的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

(3)参加各级机关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并有录用、聘用核准或其他接收材料;

(4)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5)部队招收士官。

以上情况就业登记时,各系部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规范填写派遣方向和单位名称,具体如下:

(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派遣方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2)落实到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见附件5),派遣方向和单位名称登记为该企事业单位,并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3)落实到我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行)就业的,派遣方向登记为省公司(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其分公司(行)在厦门的,派遣方向登记为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地分部代理就业的(泉州分部除外),派遣方向登记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5)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分部代理就业的,派遣方向登记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分部;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6)落实到我省各设区市(含所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的,派遣方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6);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7)落实到我省各县(或县级市)就业的,登记为各县(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8)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2.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毕业生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登记为“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派遣方向和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省内生源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登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4.科研助理。省内生源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登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单位名称单位签章全称登记。单位名称登记为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并按单位签章全称登记。

5.应征义务兵。省内生源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登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单位名称不用登记。

6.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派遣方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

(1)“三支一扶”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三支一扶”;

(2)选调生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

(3)“大学生村官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登记为“村官”;

(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社区计划”;

(5)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欠发达地区计划”;

(6)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登记为“西部计划”。

7.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省内生源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登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登记为具体创业项目或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创办创业实体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并颁发证照的,按自主创业进行登记,其他登记为自由职业。其中,自由职业内容规范为以下9项:电子商务经营、自由撰稿人、家庭帮工、家政服务工作者、广告设计、文化传媒、艺术工作者、律师、临时就业。

8.升学和出国、出境。省内生源派遣方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登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登记为升学的学校或出国、出境的国家。

9.其他特殊就业。

(1)被福州市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为签就业协议就业,派遣方向登记为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名称登记“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2)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进行就业登记,单位名称备注“该生取得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我厅将单独统计本类毕业生就业率。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部署,7月1日,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将自动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转入公共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

五、就业管理与监测

各系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管理工作,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本系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49号),从每年1月起,各系部要在每月10、20、30日(2月在28日)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集中更新本系毕业生就业数据。各系部可通过公共网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导出本系毕业生就业信息,导入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各系部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确保上报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并告知毕业生可在9月1日前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学信网(www.chsi.com.cn) 、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查询核实并反馈本人就业去向。

集中就业派遣后,各系部要继续通过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进行就业登记,初次和年度就业情况以公共网就业管理和监测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就业登记是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跟踪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就业登记和审核工作,加强对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附件:

1.学院长期合作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5家)

2.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4.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

5.人事工作关系单位目录

 

 

6.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科(处)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此页无正文)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