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5〕17号——关于认真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3 点击数:3814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认真做好2015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闽毕〔2015〕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时间安排

根据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安排,我院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为7月17日,请各系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2号)要求,于6月20日前在毕业生公共网上完成毕业生就业方案登记和就业方案审核工作,学院根据审核情况派发毕业生报到证。 

二、就业材料审核

为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各系根据毕业生不同就业类型,6月10日前需提交相关就业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被国家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录用就业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其他事业单位聘用核准材料、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等反映就业状况的反馈材料;

2、签就业协议就业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

3、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4、应征义务兵,须提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5、自主创业的,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颁发证照的复印件;

6、自由职业的,须提供《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

7、升学和出国、出境的,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8、参加国家基层项目和地方基层项目的,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公示名单为准

9、到广东省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

三、其他事项

各系要提早做好所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审核工作,6月25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上报学工处,此类毕业生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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