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5〕29号——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点击数:4267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6届毕业生实习在即,现将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写对象:2016届毕业生

二、工作内容:完成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审核和印制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烹饪、旅游专业学生应在6月3日前完成《就业推荐表》的印制工作;

2、其他专业学生应在6月25日前完成《就业推荐表》的印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就业推荐表》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印制,学生本人、学生档案各留一份,学生不可自行复制。

2、《就业推荐表》所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规范。文字一律采用电脑录入,字体为 5号宋体字,不得超过表格范围,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3、《就业推荐表》综合素质评价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审核;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由辅导员填写,系部审核盖章;学院推荐意见由就业办审核盖章。

4、《就业推荐表》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

五、填写说明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团员、群众。

2、生源地:填写学生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市/县/区,如福州市鼓楼区。

3、学制:二年或三年。

4、外语水平:四级、六级、A级、B级、良好、一般。

5、计算机水平:一级、二级、三级。

6、专业:写专业全称。

7、在校从事社会工作情况及个人特长:写明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社会兼职、实习等情况;

8、在校奖惩情况:按照学期填写。

9、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填写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评价,内容由辅导员拟稿,系部负责人审核。

10、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打印,并裁剪粘贴在表格上,送教务处盖章。

11、系部意见时间:2015年12月30日,学院意见时间: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1、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表)

2、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模板)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年五月二十八

 

主题词:就业  推荐  工作  通知

抄  送:分管院领导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