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5〕30号——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点击数:4444 信息来源:学工处

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落实全国征兵工作会议、福建省征兵工作会议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国家优惠政策

(一)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参军入伍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二)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补偿,低于8000元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

(三)复学(入学)政策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四)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扎实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一)明确重点宣传对象

我院征兵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为2015届、2016届毕业生。

(二)各系部要组织有关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征兵优惠政策,辅导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利用班会、校园网、短信、QQ群、微信等平台,宣传今年新出台的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帮助学生解读优惠政策,算清参军的政治账、成长账、经济账等“三本帐”,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打好宣传发动的“组合拳”,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学院已将省教育厅颁布的学生入伍七大优惠政策公布在学工网站资助管理栏,学生也可自行上网查询。

(三)各系部要把征兵宣传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积极与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共同设置征兵咨询台,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开展征兵咨询。

三、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系部要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系办负责人、辅导员、专任老师参加的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把学生参军入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同学院就业、学工、教务、资助等部门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学生在离校前完成网上征兵报名、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2016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但需完成规定学分。因此,请各系在6月15日前将2016届毕业生报名参军的名单报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报备教务部门,提前安排报名学生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十八

 

主题词:学生  参军入伍  工作  通知

抄  送:分管院领导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