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确保每一位毕业生明确档案去向,保障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现将2015届毕业生档案去向登记工作安排如下:
一、登记对象:2015届毕业生
二、工作要求:
个人档案去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系应告知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性,认真指导毕业生填写《2015届毕业生档案意愿去向登记表》(见附件),仔细核查学生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请各系于6月10日下班前将《2015届毕业生档案意愿去向登记表》(以辅导员为单位建立EXCEL文档,按班级建立工作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工处。
三、档案去向:
(一)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档案去向如下:
1、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个人档案寄往就业单位,“意向去向地”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2、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个人档案寄往签约人才服务机构,“意向去向地”填写人才服务机构名称。
(二)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档案去向如下:
1、待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寄往生源地县(市或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意向去向地”填写生源地县(市或区)人社局(公务员局);
2、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毕业生,个人档案暂存学校(保存至本科院校开学),“意向去向地”填写录取院校名称。由毕业生本人持本科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来学校自行提取或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个人档案暂存学校(保管2年),“意向去向地”填写参军入伍,待毕业生退伍后来学校自行提取或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登记的档案去向地为意向去向地,准确的档案去向待就业报到证派发后确定。
(二)学院将在9月份通过EMS统一邮寄学生个人档案(自提的除外),届时毕业生可通过学工处网站查询个人档案准确去向。
附件:2015届毕业生档案意愿去向登记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毕业生 档案去向 登记 通知 |
抄 送:分管院领导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年6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