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爱与美的瞬间”书画摄影作品
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环境与文化的育人功能,引导广大学生捕捉校园里温暖人心的画面,收集能够体现“爱的教育”文化内涵的艺术作品。经院团委研究,决定举办“爱与美的瞬间”绘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爱与美的瞬间
二、活动时间: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5日
三、活动对象:全体学生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州黎明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承办单位: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宣传部、摄影部
五、征集项目:书法类、摄影类、绘画类艺术作品。
六、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作品以本校校园生活、风景、人文活动为创作元素,能够紧扣主题,充分体现校园内的“爱”或“美”。
2、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构思精巧,表现新颖,独具创意,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二)具体要求:1、绘画类:
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等作品,尺寸均不超过对开(约53cm×76cm)。漫画作品为16k大小。
2、摄影类:
单张照和组照(魅族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不能小于480×720,不能低于1600万像素,每张照片搭配20字左右的说明。除影调处理外(画面的明暗层次、虚实对比和色彩的色相明暗等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3、书法类:
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报送要求:
1、各类作品不用装裱。绘画、书法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系部、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和品种、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张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2、绘画、书法作品需报送纸质版作品,摄影作品需报送电子版作品。
3、以系为单位上报作品,各类作品数量均不少于5幅(多则不限)。
七、实施步骤
1、系部推荐。各系参照活动规则自行组织。作者直接将作品提交到所在系部,各系于5月6日前将复评作品报送至院学生会宣传部。
2、学院遴选。学院组织专业老师对各系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审。
八、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按照不同作品类型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状及奖品(奖项设定可根据作品提交情况适当调整)。获奖作品还将择优在学院宣传栏进行展览。
九、其他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动员本系学生参与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组织、作品选拔上报等工作。
2、作品内容应属于原创作品,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作品或用于创作、设计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追回已颁的奖励。
3、作品一旦入围,作品本身及其资料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参赛作品的使用场所,参赛者对此无权干涉。
院学生会宣传部联系人:蓝玲玲,联系电话:13110899880
院学生会摄影部联系人:刘成泽,联系电话:15659431606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