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丰富我院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努力营造活跃、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展示我院学生积极向上的健康风貌。经研究,决定举办我院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音为梦响 乐动黎明
二、活动时间: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三、参赛对象:全体学生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承办单位: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文艺部
协办单位:各系学生会文艺部
五、参赛要求:参赛者可以个人或组合(限5人以内)的形式参赛,自选思想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能体现当代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的歌曲参加比赛。
六、比赛形式:以演唱为主,个人才艺展示为辅,要求唱法不限,鼓励演唱原创歌曲或演唱过程有伴舞、乐器伴奏等表演形式。
七、报名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方式报名参赛):
1、设点报名:可直接在宿舍楼大厅本系十佳海选报名处报名(设点时间为一天)。
2、短信报名:可将本人姓名、系部、班级、参赛曲目、原唱歌手等信息发送至本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手机号码报名。
3、班级报名:可于10月12日前直接到本班文艺委员处报名,各班文艺委员汇总后报系学生会文艺部。
4、现场报名:可直接在本系海选赛现场向系学生会文艺部报名(需自行提供伴奏)。
八、赛程安排:本届大赛分为海选、初赛、复赛、总决赛四个阶段。
(一)海选
1、以系为单位组织开展本届十佳歌手大赛海选赛,由各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组织,比赛时间、地点及形式自拟。
2、进入初赛名额分配:各系分别选拔5—15名选手进入学院初赛。
3、上交名单时间及方式:请各系于10月15日前上交《初赛参赛选手汇总表》(见附件1)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院学生会文艺部。
(二)初赛
1、组织单位:院学生会文艺部(各系学生会文艺部协助)
2、时间:2016年10月18日(初定)
3、地点:阶梯教室
4、比赛内容及形式:选手分别演唱自选曲目(可与海选赛相同,时间≤2分钟,原则上要求演唱完整,评委可依据实际情况中断演唱)。
5、总分排名前30的选手进入复赛。
(三)复赛
1、组织单位:院学生会文艺部(各系学生会文艺部协助)
2、时间:2016年10月25日(待定)
3、地点:学生活动中心(待定)
4、比赛形式及要求:
(1)进入复赛的30名选手按照初赛名次两人分为一组,第一名与第三十名一组,第二名与第二十九名一组……依次类推。每组选手进行内部PK对决。每位选手可自选曲目(时间≤4分钟)。
(2)选手需在赛前规定时间上报曲目名称及上交伴奏带,由组织单位审核。
(3)此环节由评委根据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每组选手进行PK对决后,优胜者晋级总决赛。
(四)总决赛
1、组织单位: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协助)
2、时间:2016年11月3日(初定)
3、地点:彩虹楼
4、比赛形式及要求(分为两个环节):
(1)第一轮:个人展示
选手自选一首歌曲进行演唱(不可与初赛、复赛相同,时间≤4分钟,原则上要求演唱完整,评委可依据实际情况中断演唱)。所选歌曲要求内容健康,能体现当代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的。
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曲目及伴奏音乐,供组织单位审核。
此环节评委根据各项评分标准给每位选手打分。根据第一环节的成绩,排名第1-10名的选手直接获得“第十届校园十佳歌手”称号;其他4名选手直接获得“第十届校园优秀歌手”称号。
(2)第二轮:组合风采
第一轮排名前10名选手的进入组合风采环节,每名选手可搭档一名帮唱人员(非参赛的本校学生)进行组合演唱,曲目自选(时间≤3分钟)。
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曲目及伴奏音乐,供组织单位审核。
此环节评委根据各项评分标准给每位选手打分。根据第一轮和第二轮的成绩之和,排名前三名的选手分别获得冠、亚、季军。
九、评分标准及规则:见附件2。
十、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设“冠亚季军”各一名,“十佳歌手奖”十名,“优秀歌手奖”五名,“最佳人气奖”一名。“最佳人气奖”通过微博、短信投票产生。
十一、有关要求
为了使本次比赛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请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加大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充分调动各系学生的参赛积极性。
院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岳德波,联系电话:13107650898,电子邮箱:596970403@qq.com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王成强 13107676587
交通旅游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汤子瑶17805933090
药学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林志斌 13107671862
国际商贸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张雅婷 13107636126
艺术设计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林正统 13107656903
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周文辉 13107638863
烹饪系学生会文艺部负责人:黄思妤 13255001865
附件:
1、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初赛选手汇总表
2、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共青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
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初赛选手汇总表
系别: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第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一、评分标准 (共100分)
1、台风(20分)
情绪饱满,姿态自然,感情真情流露,与观众互动以及选手的着装与气场。
2、情感表达(20分)
情感主要针对的是选手表演是的感情对听众的渲染及共鸣,情景的融合及对歌曲感情的理解和把握。
3、节奏(30分)
对节奏的合拍程度,歌唱速度快慢程度,均匀性节拍。
4、音准(30分)
噪音音质,音域,音准,音量,高低音的把握,吐字清晰。
二、评分规则
由评委现场打分(取整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选手的比赛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