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条例
各系(部):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激励广大同学为评建工作做贡献,经学工处研究,决定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德育测评加分项目及标准
1.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单位认定有效的,每次加0.5分,8分封顶。
2.学生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和宿舍成员分别加≤4分、3分,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和宿舍成员分别加≤2分、1分。
3.学生宿舍在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中,被学校督查组评定“优”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学生参与校级学习成效考查演练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参与系级学习成效考查演练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学生参与评估专家学习成效考查活动,每人加2分。
5.上课(包括晨读、大班会)满勤者加3分。
6.积极参与评建工作、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除给予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加分外,可额外加≤3分。
第二条 德育测评扣分项目及标准
学生宿舍在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中,被学校督查组评定“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评定,且其他加、扣分项目及标准仍然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