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学〔2017〕11号——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条例.doc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数:2810 信息来源:学工处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补充条例

各系(部):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激励广大同学为评建工作做贡献,经学工处研究,决定对《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德育测评加分项目及标准

1.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经组织单位认定有效的,每次加0.5分,8分封顶。

2.学生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和宿舍成员分别加4分、3,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的,舍长和宿舍成员分别加2分、1

3.学生宿舍在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中,被学校督查组评定“优”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学生参与校级学习成效考查演练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参与系级学习成效考查演练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学生参与评估专家学习成效考查活动,每人加2分。

5.上课(包括晨读、大班会)满勤者加3分。

6.积极参与评建工作、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除给予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加分外,可额外3

第二条  德育测评扣分项目及标准

    学生宿舍在每周二的卫生大检查中,被学校督查组评定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条  本条例仅适用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评定,且其他加、扣分项目及标准仍然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