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
榕黎院学〔2018〕32号
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年10月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年10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8年10
月修订)
附表: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8年10月10日
抄 送:校党委副书记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
附件: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8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学工、教务、财务、系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各系成立系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为组长,系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等为成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黎明模式”,品学兼优。
2.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合格。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值)居本专业的前10%;
(2)学业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学业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3)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社会工作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4)素质拓展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素质拓展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创新创业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6)综合表现突出,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累计2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报名入选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国家基层项目”是指就业去向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是指就业去向为“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列入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名额指标按各系毕业生数的6%下达。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5月上旬)
各系成立系部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并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公布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积分成绩和排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
2.系部推荐(5月中旬)
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推荐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推荐对象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表2)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学院审定(5月下旬)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表彰奖励(6月初)
在学院毕业典礼上表彰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及要求,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序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往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表1: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一寸彩照 | ||||||
籍贯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
所在系部 | 班级 | 学号 | |||||||
担任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专业总人数 | / / | ||||||||
符合条件 | 请在相应的栏目前打“√”,并在后面的横线上写清楚具体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居本专业前10%: □学业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学业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社会工作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素质拓展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素质拓展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创新创业成绩突出,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优秀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综合表现突出,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累计2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报名入选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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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200字左右,不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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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 工 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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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此表一式二份,本人档案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2、此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正反面打印。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制)
附表2: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系 年 月 日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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