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黎院【2015】36 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教职工学年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点击数:4199 信息来源:经济系

 

榕黎院【2015】36 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教职工学年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激励全院教职工投身于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学年考核并评选表彰一批“育人教书”奖、先进教育工作者及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年考核及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梁一池

    副组长:裘国伟、卢昌荆、杨光舟、周建鹰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管理处,由杨光舟兼任主任,周黎倩任秘书。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及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学年考核工作和评优评先推荐工作。

二、考核、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详见附件1)

三、学年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重点考核受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

1、“德”方面的考核等次分为“达到基本要求”和“达不到基本要求”两个档次,各单位在对个人思想政治表现相关内容考核的基础上对“德”方面进行评价。

2、考核综合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部门可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要严格按标准、条件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不搞照顾,做到宁缺毋滥。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学年考核“优秀”名额及评先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文明模范,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乐于奉献,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且事病假累计未达15天,教学人员本学年学生评教成绩须在85分以上(含85分)。

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有礼,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完成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且工作成效一般。对于少数不能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违纪或有重大差错与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师风不合格者;

2.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但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申报评奖、职称晋升、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7.出现二级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8.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影响恶劣者;

9.违反国家或省《计划生育条例》的;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11.参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其他学院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1.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使考核既能保证质量又简便易行。

2.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做好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工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3.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小结、述职;

2.民主评议(教学人员含学生测评);

3.被考核人所在部门领导在参考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经全面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等次;

4.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5.各部门将本部门考核结果及个人考核表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

6.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7.被考核人对学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复核。在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五)考核应填写的表格:

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考核表详见附件2-6),一式2份。考核表须正反面打印、“被考核人意见”一栏,本人签名及落款时间不能早于部门盖章时间。

四、评优评先工作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评优评先部门推荐人选须在学年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中产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第六届“育人教书”奖

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二年以上(含2年,截止至申报时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具体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努力践行“爱的教育”。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教学、教改中的各项艰巨任务。积极致力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果。

(3)勤奋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富于创造,带动本单位的教育、管理或服务建功立业。
   (4)师德高尚。有较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业绩突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热爱、关心学生,受到各方面的公认。

2、先进教育工作者

在我院从事一年以上(含1年,截止至申报时间)的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教职工。具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2)努力践行“爱的教育”,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遵守师德规范。

(3)正确理解和对待学院的各项工作,顾全大局,处理问题比较准确,办事效率高,并做出一定成绩。

(4)安心本职工作,业务熟练,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熟练工作规范。

(5)在德育工作、群团工作、后勤工作等学校管理、建设、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6)在学校管理上,办事思想端正,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7)在其他各项工作中获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应予以表彰的其他对象。

3、优秀辅导员

在我院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截止至申报时间)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具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辅导员工作,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踏实肯干,任劳任怨;
    (3)积极践行“爱的教育”,能够深入学生当中,为人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人格魅力,深受学生爱戴;
    (4)严守工作纪律,能够严格执行辅导员周工作汇报制度,认真按时上交辅导员周工作汇报材料;
    (5)经常创新性开展工作,善于总结,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在文明纪律卫生等方面受到学院好评;
    (6)积极参与辅导员业务培训及相关活动,在本学年辅导员班会评比、工作案例征集等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三等奖(含三等)以上;
    (7)积极组织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所带班级(或学生)在各类比赛中名列前茅;
    (8)正确理解和对待学院的各项工作,顾全大局,处理问题比较准确,办事效率高,并做出一定成绩。
    (9)及时完成学工处、系部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推荐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今年我院拟评选“育人教书”奖3-5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优秀辅导员3名;各部门评优名额及评先推荐(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获得以上称号的个人,由学院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本年度获得省市先进的同时评为学院先进且不占以上先进工作者指标。 

(三)推荐评选办法

1、自荐。学年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认真学习本通知相关精神后,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育人教书”奖、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申报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一式1份)(附件7-8)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截止申报时间由各部门决定后通知所在部门教职工)。

2、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并于6月19日前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评分后(评分不得涂改)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

3、学院评审。学院青年教师成长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被推荐人的情况介绍后进行评选。 

4、张榜公示。青年教师成长基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评的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董事局审批。集团董事局授权王苏华董事长终审后报黎明企业集团董事局。

五、工作要求

1.学年考核是一项重要工作,是作为教职员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好中选优。通过评优评先活动,树立教职员工身边的典型,进一步激发教师争先创优意识。

附件:

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各部门考核“优秀”名额及评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列人员考核表

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辅、教育管理、辅导员考核表

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考核表

5.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考核表

6.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工勤人员考核表

7.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育人教书”奖、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8.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2014-2015   考核  评优评先  通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5年6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