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和生产性实训基地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数:4804 信息来源:经济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和生产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3〕31号)工作部署,现就2015年高职省级示范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职示范专业

(一)认定范围

2015年,继续认定一批教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管理先进、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高的省级高职示范专业,认定项目为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相关专业,重点为海洋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民族文化传承等紧缺急需人才领域相关专业。

(二)申报资格和限额

申报认定的专业须为学校示范(骨干)专业,并达到《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1)要求。每校限报2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高职生产性实训基地

(一)认定范围

2015年,继续认定一批融实践教学、产品生产、培训鉴定、技术研发等为一体校企共建的高职院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认定项目重点为工科、医科、海洋、农林类紧缺急需人才培养专业的实训基地。

(二)申报资格和限额

申报认定的基地须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并达到《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2)要求。每校限报1项,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不具备申请认定资格。 

2.2013-2014年已被确定为高职省级示范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的项目不再申请认定工作。

3.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支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行业办学特色、服务产业发展优势明显,或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取得成效的相关项目。

四、“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高职省级示范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其中工科类省级示范专业55万元、实训基地120万元;文科类省级示范专业32万元、实训基地90万元。

(二)绩效管理

申请项目经认定后,省财政拨付“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加强项目后期建设。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年。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加强对所属高职院校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五、材料报送

请高职院校于6月25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和《福建省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见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电子版发送至我厅职成处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伟斌,联系电话:0591-87091611。

 

附件:1.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认定指标体系

          2.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认定指标体系

      3.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项目申报书

      4.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

     5.福建省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