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系部评选表彰2018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点击数:3309 信息来源:经济系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文件

 


榕黎院经〔201811

 

 

各教研室、两委、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系部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作鼎  陈伟伟

成员:刘    林美玲  杨彩萍      卢振兴  杨建霞

郑煜琦      刘岚生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黎明模式”,品学兼优。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合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取得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一级、省二级各类竞赛中获得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在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4、累计四个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每学期均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累计获得两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院职业技能赛一等奖,省一级、省二级各类竞赛中获三等奖);

7、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总积分的平均值)居本专业的前10%

8、报名入选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国家基层项目”是指就业去向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是指就业去向为“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列入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

 

、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5月17日前)

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公布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积分成绩和排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

(二)系部评选5月22日前)

部召开大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推荐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于5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对象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工处审核。

(三)学院审定(5月25日前)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经学工处审核的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6月3日)

在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典礼上表彰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及要求,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有序组织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2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系部联系人:陈伟伟,联系电话:22818709

 

 

 

     经济管理系 

 二〇一年五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