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点击数:4431 信息来源:就业办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

 

榕黎院学〔20163

 

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精神福建省将对部分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6届毕业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各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44日(周)下午5:30点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就业办电子版请打包命名为“系部名称+求职创业补贴”

(三)就业办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发放方式

市人社局复核后,市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发放

、工作要求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就业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22818727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年三月

 

 

主题词:毕业生  求职创业  补贴  通知

抄  送:分管院领导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6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