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
榕黎院学〔2016〕3号
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精神,福建省将对部分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6届毕业生: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各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4月4日(周一)下午5:30点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材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就业办,电子版请打包命名为“系部名称+求职创业补贴”。
(三)就业办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办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四、发放方式
市人社局复核后,市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发放。
五、工作要求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就业办联系人:黄 健,联系电话:0591-22818727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 求职创业 补贴 通知 |
抄 送:分管院领导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6年3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