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点击数:7074 信息来源: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部)、产业学院及有关处室: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范超峰

副组长:  

 员:翁秀榕  陈伟伟  钟春玉      赵雅晶  

曾建雄  薛伟强  郑嘉熠  毛永千

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

 任:刘  
常务副主任:陈伟伟

副主任:吴映华    

 员:林鸿燕  郑爱清  孙丽平  罗钰堂  柯华珍

刘锦源  聂计闽  叶祖煌  曹文干  张梦珠

 书:林晨育

评审委员会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二、评选对象:2023级、2024级学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2名(其中等额10名,差额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44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推荐。各系部(产业学院)、福屿校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含福屿校区)推荐5名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名额按照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总人数和系部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划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单位:名)

国家奖学金
名额

(单位:名)

经济管理系

14

等额:10

差额:2

各系部(产业学院)、福屿校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院“四委一中心”(含福屿校区)推荐5名候选人。

 

黎明曼奇立德动漫

产业学院

11

汽车与现代交通

16

艺术与建筑

28

药学与健康管理

18

福屿校区

16

学院统筹

41

 

144

四、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须在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须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各系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拟定评选标准,报学工处审核后执行。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选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流程及安排:

1.宣传动员

各班组建评选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通过会议传达、线上集中教育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2.个人申请

922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班级评议

9月24日前,班级评选小组对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及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共同研究确定拟建议名单,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系评选工作小组

4.系部评议

9月30日前,各系评选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讨论确定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

10月13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国奖、国励初审拟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0月21日前,学院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评审委员会报送名单,研究确定国奖、国励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7.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奖、国励获奖者候选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档次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4—2025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系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推荐部9月30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清单如下:

1.成立小组、公示材料等其他文件;(电子版、纸质版)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排序);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排序);

5.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排序

(三)填写及报送要求:

1.以系(产业学院)为单位上报材料,所有电子档材料压缩为.rar或.zip文件格式,压缩后文件名命名为“XX系(产业学院)国奖国励上报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一份。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辅导员、系(产业学院)负责人完成手写签名(字迹清晰可辨认)并加盖相应公章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文件发回申请系(产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辅导员、系(产业学院)负责人完成手写签名(字迹清晰可辨认)并加盖相应公章。

学院评审委员会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举报联系人:蓝彩云老师,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

4.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5.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