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精神,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院将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鹏
成 员:翁秀榕、王新华、王作鐤、郑 禾、冯 飞、赵雅晶、
曾建雄、钟春玉、胡青华、邱娇玲
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新华(兼)
成 员:陈伟伟、陈铭帅、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孙丽平、
陈 灵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日常工作。各系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二、评选对象: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9月26日—10月15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推荐、公示;
2.10月16日—10月20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3.10月21日—10月22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认定办法及程序
1.认定办法严格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2.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助学宝(使用指南见附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相关信息(自动得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
(2)辅导员登录助学宝后台系统设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表1),评议小组将评议分值填入助学宝民主互评模块。
(3)各系从助学宝后台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将申请人的测评得分与评议得分进行累加,算出总分。同时,将所有申请人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注明调整的详细原因。调整结束后,各系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精准认定。各系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学生填报的相关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应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资助资格。
3.及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经辅导员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23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统一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见附表2)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见附表3)。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属兜底对象,直接按特困生予以认定,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陈灵,手机号码:1329098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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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
附表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