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精神,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学院将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裘国伟
副组长:刘 鹏
成 员:翁秀榕、王新华、王作鐤、郑 禾、冯 飞、赵雅晶、
曾建雄、胡青华、钟春玉、邱娇玲
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新华(兼)
成 员:陈伟伟、陈铭帅、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孙丽平、
陈 灵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组。
二、评选对象: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10月23日—10月26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推荐、公示;
2.10月27日—10月30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3.10月31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严格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及时上报。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经辅导员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27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统一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表)。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属兜底对象,直接按特困生标准予以资助,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陈灵,手机号码:13290986073,
电子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