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费〔2010〕18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等民办高校调整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0]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7500元/生.学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程造价和园林技术等5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8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五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2日印发
详情可链接:http://www.fjjg.gov.cn/fjwjj/xzsysf/wjhb/sfzh/webinfo/2010/05/127442881147036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