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精神,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榕黎院〔2017〕67号)要求,经学生申请,系部评定、公示,学工处审核,现将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5天)。
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18727。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