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精神,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榕黎院〔2017〕61号)要求,经班级民主评议,系部评定、公示,学工处审核,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0日(5天)。
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18727。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