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学工、团委、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裘国伟
副组长:刘 鹏
成 员:郑 禾、翁秀榕、王作鐤、冯 飞、钟春玉、赵雅晶、
曾建雄、王新华、陈 达
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新华(兼)
成 员:陈 达、陈伟伟、陈铭帅、郑爱清、林鸿燕、毛永千、
邹佳丽
办公室挂靠学工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评选对象: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学生(五年专学生从第四年开始参评)
三、时间安排
1.10月10日—10月23日,系部宣传动员、评议推荐、公示;
2.10月24日—10月31日,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
3.11月1日—11月7日,学院审定,上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严格按照《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2.实施精准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助学宝(详见附件2)填写提交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测评指标体系,系统自动得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评议分值(填入助学宝后台系统),测评分值与评议分值作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的重要依据。
(3)系部从助学宝后台系统中导出数据,把名单的测评得分与评议得分进行累加,算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并按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审各系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各系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及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由辅导员核查无缺漏后,按班级整理好,以系为单位统一于10月23日前上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统一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4)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5)。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属兜底对象,直接按省定最高标准予以资助,但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
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助学宝使用指南
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
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