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办事程序
1、学生收费: 公布指标 发放收费卡 逐项核算 公布结算 多退少补;
2、财务收支: 编制预算 董事长审批 收支期报 财务督检;
3、招 生 :公布计划 分批录取 教委审批 公布名单;
4、休学、转学:
(1)休学和复学: 本人申请 医院证明 学院审核(院长签字) 教委批准;
(2)转学和借读: 本人申请 组织考核 学院批准(院长签字) 教委备案。
5、职称评审: 公布条件 四个公开 组织考核 上级审批 公布结果;
6、评优评先: 公布指标 民主评议 行政讨论 公布结果;
7、教师年度考核: 总结自评 组内述职 学院审定 归入档案;
8、大宗物品采购: 申请购物 院长审批 组织采购 仓库验收;
9、学院工作综合考评: 总验自评 接受评估 公示征求意见 教委评定 公布结果。
院校务公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