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点击数:5239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综〔2013209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院校:

    今年6月,福建省校务公开办和福州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进行部署。日前,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下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为组织做好全市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1.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保障等六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情况;

   2.对各院校6月份开展的校务公开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自评情况、校务公开问卷调查情况、公开栏、网络公开情况、目录示范文本、校务公开材料整理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根据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县(市)区所属学校和市属院校。其中,市校务公开办负责对市属院校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公开办负责牵头校务公开办,组织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的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1.实行分级对口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校务公开办按县(市)区公开办的要求,负责所属学校的监督检查;市属院校由市校务公开办负责。届时,市校务公开办将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教育局监察室、相关处室和教育工会等组成,下校检查。

   2.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访、评估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并作出综合评价。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活动从916日开始,1016日前结束。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属院校要认真填写好《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1011日前报送市校务公开办,以便检查结束后上报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公开办将于10月下旬召开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联席会议,听取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2.县(市)区校务公开办要于检查活动结束,并于10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校务公开办。

                            

   

     附件:1.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2.校务公开问卷调查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923日印发

 

    附件一:     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项目

评估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组织

机构

与职责

20

分)

1、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1.5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究部署校务公开工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

1.5

 

3、有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校务公开事宜。

1.5

 

4、校务公开工作机构职责明晰,履职到位,协调有力。

1.5

 

5、成立以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1.5

 

6、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开展监督活动。

1.5

 

7、校务公开工作每学年有计划、有部署,并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1.5

 

8、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1.5

 

9、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高校应有健全的二级公开制度)。

2

 

10、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程序完整,操作规范,运行有效。

2

 

11、建立适合学校实际的公开目录,并适时公布更新。

2

 

12、公开目录内容细则化、具体化,可操作性强,并做到每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2

 

 

 

 

 

 

 

 

 

 

公开

内容

30

分)

 

 

 

 

 

 

 

 

 

 

 

 

 

 

 

 

 

公开

内容

30

分)

 

重要

事项

1、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1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1

 

3、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1

 

廉洁

自律

1、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1

 

2、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

 

3、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1

 

4、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1

 

收费

管理

1、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1

 

2、代办费使用情况。

1

 

3、有偿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1

 

招生

考试

1、高校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执行情况或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及录取情况。

1

 

2、择校生、借读生、保送生、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情况等。

1

 

人事

管理

1、教职工招考、全员聘用。

1

 

2、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优评先、奖惩。

1

 

3、继续教育、选派交流的计划和安排。

1

 

4、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1

 

干部

管理

1、干部(教师)任免、交流、奖惩。

1

 

2、干部推荐、考核、任前公示情况。

1

 

财务

管理

1、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

 

2、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

1

 

3、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安排使用。

1

 

招投标

情况

1、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

1

 

2、教材、图书、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等。

1

 

教学

科研

1、教改立项、资助结果。

1

 

2、教学成果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结果。

1

 

3、科研申报、立项和成果评审。

1

 

学生

管理

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保送、奖惩。

1

 

2、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及分配方案,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毕业生就业指导、用人信息。

1

 

其他

事项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

 

公开

形式

10分)

1、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方式便民。

2

 

2、在醒目位置建立固定的对内对外校务公开栏。

1

 

3、具备网络条件的学校在网站首页建立公开栏目(不具备条件的不扣分)。

1

 

4、公开栏及网站公开栏目设置规范,栏内各项内容布局合理、分类清楚、排列整齐。

1

 

5、公开栏设置的项目内容细化、具体化,群众满意。

1

6、建立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

1

 

7、建立在党政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工作质询会上研究通报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1

 

8、建立点题公开制度,设置与公众、教职工沟通的栏目。

1

 

9、认真开展点题公开,及时答复申请人。

1

 

公开

时间

10分)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公开时间、时限有经过专门审核。

1.5

 

2、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1.5

 

3、学校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

1.5

 

4、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校务公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5

 

5、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公开时间的,从其规定)。

2

 

6、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应当长期公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公开时间的,从其规定)。

2

 

公开

程序

10

分)

1、制定公开流程图,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进行公开。

1.5

 

2、公开工作程序各环节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1.5

 

3、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机制。

1.5

 

4、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及时提供信息或予以答复。

1.5

 

5、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收集公众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1

 

6、认真处理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1

 

7、公开过的文本或电子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和存档。

1

 

8、校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1

 

 

监督和保障

20分)

                

1、每年10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2

 

2、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审议。

2

 

3、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和违反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2

 

4、组织内部监督检查,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2

 

5、每年组织一次校务公开评议活动,收集公众和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

2

 

6、将校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

 

7、公开实效:行风评议、精神文明建设和惩防体系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教学质量和管理成效明显,无严重乱收费现象,领导干部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2

 

 

8、问卷调查:通过向教职工、学生、群众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所得分值=原始分X 6%

6

 

备注

1、校务公开工作突出,获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可分别奖励加2分、1分、0.5分。

2、校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工作经验获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简报等形式推介,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介的,可分别奖励加2分、1分、0.5分。

3、奖励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