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综〔2013〕219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效办综〔2012〕37号)等文件的精神,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学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院校。
二、各市属院校要在本校网站设置“招生考试”(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办法及录取结果;中、高考加分情况公示;普高自主招生办法、录取情况等)、“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安排使用)等2个栏目。由各校根据本校工作实际设置具体的子栏目。学校网站已经有“校务公开”栏目的,可在该栏目中设置招生考试、财务管理信息的子栏目。还未建成网站的市属院校要积极筹备网站的建设,同时在学校公开栏做好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等信息的公开。
三、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教育工作实际,指导、推进学校以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等为重点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设置相应栏目发布各类学校的这两类信息。
四、各责任单位应梳理发布2010年以来应主动公开的招生考试、财务管理信息,今后产生的信息应在该文件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设置栏目及信息梳理发布工作应在2013年11月18日前完成。
六、市教育局将把市属院校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绩效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网上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七、请各市属院校、县(市)区教育局在2013年11月22日前将本单位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含栏目设置情况,梳理发布的信息数量等)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