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新教师见习期管
理的暂行办法》、《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福屿校区管委会:
现将《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新教师见习期管理的暂行办法》、《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新教师见习期管理的暂行办法》;
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新教师见习期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新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高职院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新教师见习期管理办法是指新接收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考核、完成其他辅助教学任务,并取得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做法。
第三条 加强新教师见习期的管理,是引导和督促新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措施,也是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各系(部)要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结合本系(部)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养工作,将青年教师培养作为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培养期限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新教师见习期管理:
1.接收或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2.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者。
第六条 新教师见习期的培养期限为一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培养期限可以延长半年。
第三章 新教师在见习期间主要任务及要求
第七条 新教师见习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于教育事业,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参加福建省高师培训中心主办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及由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处主办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并达到培训要求。
3.参加由学院教务处主办的新教师培训班并达到培训要求。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
6.完成助课工作。即在导师指导下,承担导师安排的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指导实验等),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
7.承担规定课时的授课任务。
8.跟听导师或系(部)指定教师的一门课程,见习期间听课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做好听课笔记。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新教师与指导教师共同商订培养计划,培养期满完成工作总结,由指导教师和系(部)对新教师见习期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培养计划及考核等情况填入《助教培养手册》,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和教务处在见习期满后统一组织检查《助教培养手册》填写情况。
第九条 实行导师制。新教师见习期间,所在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新教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等实际情况,为新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对新教师教学技能等进行全面、系统指导,并认真填写《助教培养手册》。指导教师在指导培养对象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如期完成培养计划各项任务的,系(部)可以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十条 新教师见习期满,由所在系(部)成立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课堂授课达标情况进行现场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意见填入《助教培养手册》。对考核不合格者,有关系(部)要帮助培养对象认真分析原因、整改提高,并延长见习期半年。
第十一条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对新教师进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学校对新教师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进行认定,合格者获得主讲专业课程的任教资格。对暂不合格的教师,应延长半年见习期,暂不参与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试行)
为建设一支精良的教师和管理队伍,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院见习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的对象和要求
1.我院在册教师,见习期满,经考核评审合格,可申请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助教参评的学历要求:取得学士学位,来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工作评价合格;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
二、评聘的条件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忠诚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2.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所在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于律己,服从工作安排,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身体健康。
4.教学人员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较好地完成学期192节以上教学工作量,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并较好地完成指导教师所授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和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或经考核合格。
(2)协助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承担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教学法研究和科研研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论文一篇,写出一门课的完整讲稿。
(4)积极承担班导师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5)通过《高校教师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普通话测试。
三、评聘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见习期予以延长半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见习期延长半年后,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解聘。
1.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差,缺乏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过分计较名利,个人主义严重,不能与人共事。
2.纪律观念不强,不能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教学人员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2次(含2次)以上。
3.业务能力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教学人员未完成学院新教师上岗规定的任务,或经考核,不能转为助教。
4.教学系列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
5.曾发生教学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后果。
6.教学评估不合格。
7.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聘的程序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填写考核意见,教务处进行教学评议,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查,职称推荐评审委员评审,学院聘任。
1.见习期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员工本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并按本规定有关内容全面客观地向所在部门进行书面述职,总结经验与不足之处。所在部门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填写考核意见。
2.教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评议,在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延长见习期、解聘等意见(填写《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教学评议表》)。
3.教学部门完成考核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交到院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查,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查后提交院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确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整理上报或发任职资格通知,办理聘任后续工作。
五、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职称评聘具体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六、需报送的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教学人员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1)《高校教师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核合格证书。
(2)原则上应持有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3)一门完整的教案。
(4)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教学评议表。
4.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
七、院内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转比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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