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薪级工资调整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福屿校区管委会:
为了稳定师资队伍,自2007年起学院实行薪级工资制度。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学院决定就进一步规范薪级工资调整作如下通知:
一、薪级工资实施范围
学院成立以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教职员工(享受协议工资的教职工除外),不包括学院临时聘用的兼课教师、工作人员。
二、薪级工资调整时间
每年3月和9月(1至2月、9至12月期间入职的每年3月份调整,3至8月期间入职的每年9月份调整)。
三、薪级工资标准
根据《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榕黎院[2007]3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四、薪级工资的调整
1、正常调整
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3月或9月(根据入职日期决定)起执行。工作人员常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薪级工资达最高等级(8级),如未调任新的岗位的,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的调整
工作人员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时,次年起薪级工资调整的标准按照从事较长时间的职务或职称对应的标准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2年9月起执行,之前文件如有与以上规定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薪级工资标准
职级 | 职务 | 薪级工资(元/月) | 职级 | 职务 | 薪级工资(元/月) | |
管理人员 | 见习办事员 | 40 | 教学人员 | 见习 | 50 | |
办事员、见习科员、实验员 | 50 | 初级职称 | 50 | |||
科员 | 50 | 中级职称 | 125 | |||
副科长 | 50 | 副高职 | 150 | |||
科长 | 75 | 正高职 | 170 | |||
副处长 | 125 | 工人 | 普通工 | 20 | ||
处长 | 150 | 技术工 (一档、二档) | 30 | |||
副院长 | 170 | |||||
院长 | 180 |
新进人员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聘用满1年后的第一个3月或9月起增加1级薪级工资,薪级工资首次增加时补发差额,此后以自然年为单位在学年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增加1级,但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薪级工资达最高等级(8级),如未调任新的岗位的,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例1:林某,2009年8月我院新聘用的毕业生,为见习助教,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马某薪级工资为0,2009-2010学年考核合格,则马某自2011年1月起增加薪级工资至50元(同时补发4个月差额200元),此后以自然年为单位,在学年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增加马某薪级工资,即自2012年1月起再增加1个薪级,薪级工资100元,自2013年1月起再增加1个薪级,薪级工资150元。林某若在同一岗位的薪级工资达最高等级(8级),不再增加薪级工资,直至调任新的岗位或退休。
例2:王某,2008年2月我院新聘人员,为正处级干部,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王某薪级工资为0,2008-2009学年考核合格,则王某自2009年7月起增加薪级工资至150元(同时补发4个月差额600元),此后以自然年为单位,在学年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逐年增加王某薪级工资,即自2010年7月起再增加1个薪级,薪级工资300元,自2011年7月起再增加1个薪级,薪级工资450元。王某若在同一岗位的薪级工资达最高等级(8级),不再增加薪级工资,直至调任新的岗位或退休。
每年1至6月期间,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的,次年薪级工资调整应按照变动后的职务或职称对应的标准执行;每年7至12月期间,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的,次年薪级工资调整应按照变动前的职务或职称对应的标准执行。
例1:蔡某,2009年8月到我院工作,2011年薪级工资50元,2011年6月获评讲师资格,2012年1月起应参照讲师资格对应的标准增加薪级工资,即薪级工资从2011年的50元增加到200元。
例2:刘某,2009年8月到我院工作,2011年薪级工资50元,2011年9月从科员提拔为正科,2012年1月起应参照科员对应的标准增加其薪级工资,即薪级工资从2011年的50元增加到100元。


